1、济南 计量测试学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 团体 的名称: 济南 计量测试学会。 英文名称: Jinan Society for Measurement(JSM) 第二条 本会 是 由 我市 从事计量测试技术 专业的科技人员为主,以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组成 的地方性、 学术性、 非营利性 社会团体 。 第三条 本会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 “ 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 ” 的宗旨,团结 和动员全市计量专业 广大 科技工作者, 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科学技术研究重点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服务、科技
2、培训和民间交流等活动,促进 我 市 计量科技事业 的 繁荣发展, 促进计量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 计量专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经济 发展 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 第 四 条 本会 接受 的业务主管 单位 济南市科 学技术协会 ,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 会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 : 济南市天桥区东东工商河 48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 六 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
3、讨和科技考察 ,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 宣传普及计量测试知识,组织 开展 青少年的科普活动。 (三) 开展继续教育 和培训工作 ,提高计量测试人员的科技水平。 (四) 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计量专业的科技进步。 (五) 面向科研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测试方法和测试仪器。 (六) 开展计量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 、技术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支持计量技术研究。 (七) 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在计量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八) 组织会员和计量测试技术工作者积极提出科技建议,推进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九)反映计量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
4、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 (十)举办 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计量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 (十一)承办 政府 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 七 条 本学会分为 单位 会员 和 个人会员。 第 八 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 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 : (一) 拥护本团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三 )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第 九 条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 十 条 会员
5、享有下列 权利 ( 1) 本 学会 的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2) 参加 本 学会 的 活动; ( 3) 获得 本 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 4) 对 本 学会工作 的 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6)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一 条 会员履行下列 义务 (一) 执行 本学 会 的 决议 ; (二) 维护 本学 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 会 交办的工作; (四) 向 本学 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五)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 十 二 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团。 第十
6、 三 条 会员如有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 为 ,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 学 会 的 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 会员大会的职 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 理事会 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 终止 事宜 ;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 十六条 会员 大会 每 届 四 年 。 因特殊情况 须 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 理事会 表决通过, 报业务支持 单位 审查并经 社团 登记
7、管理机关批准 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 大会负责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是 : (一) 执行会员 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 理事长、副理事 长 、 秘书长 ; (三) 筹备召开会员 大会; (四) 向会员 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学会 各 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8、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出的 , 也可采用通讯 形 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 理事 长 、 副理事 长 、秘书长 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 、 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 (二) 在本 专业 学 科和业务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三) 理事 长 、 副理事 长、 秘书长 最高 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 周 ;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 的 刑事处罚 的 ; (六) 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七) 工作作风
9、民主,团队精神强 。 第二十 二 条 本学会理事 长 、 副理事 长 、 秘书长 任期 四 年。 理事 长 、副理事 长 、秘书长 任期 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 会员大会 2/3 以上 会 员 大会 表决 通过 ,报 业务支撑 单位审查并 经 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 批准 同意后 方 可任职。 第二十 三 条 本学会理事 长为 本 学 会法定代表人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 二十 四 条 本学会理事 长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 大会、理事会决议 的 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学会 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
10、五 条 本学会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 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 审 定; (四) 决定 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专职工作人员 的 聘用 ;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 二十六 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 和社会 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 二十七 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11、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 十 八 条 本学会 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 二十九 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 大会和财政部门的 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 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一 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12、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二 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 三 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 三十 四 条 对本学会 修改 的章程,须在会员 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 业务支撑 单位 审查同意,并报 社团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 三十 五 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 的 ,由理事会 提出终止动议。 第 三十 六 条 会议 终止动议须经 会员 大会表决通过,并报 业务支撑单位 审查同意。 第 三十 七 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
13、业务支撑 单位及有关部门 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 得 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 三十 八 条 本 学 会经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注销 登记 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 三十九 条 本 学 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 业务支撑 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 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 2018 年 09 月 14 日 经 济南计量测试学会 第 十 届 会员 大会 表决 通过。 第四十 一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 二 条 本章程 自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南计量测试学会 章 程 2018 年 0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