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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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 水务 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81025 2017 - 2 - 开垦荒地坡地 审批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 行政区 内开垦荒地坡地 审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必须是禁止开垦坡度 25 度以下、 5 度以上的荒坡地; 2、有合法的土地承包或使用证明; 3、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4、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具有下列情

2、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 2. 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能达到合理、有效,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 办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 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

3、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第三十七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 三、 实施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西畴县 水务 局 四、审 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 4、水土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 3 - 1. 不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 2.水土防治措施不合理、有效,不能与周边环境协调 3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结 果不正确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县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 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 到 六、申请材 料 开垦荒地坡地 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受

5、理期限: 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 审核期限 :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八、 审批 收费 :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 一 )共同审批 (无) ( 二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备注 1 开垦荒地坡地书面申请书、位置图 原件 纸 质 2 2 荒地坡地资料,开垦(或

6、规划)方案 原件 纸质 3 3 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表 原件 纸 质 2 4 计划部门项目建议 书批复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 4 -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 地址: 西畴县政务中心 二 楼政务服务大 厅 ( 2)网上提交:网址: 网址: http:/ 站点切换(西畴县)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水务 网络咨询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受理 县 水务局 收到 申请人 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

7、理,并向 单位 (申请人) 发送受理 通知 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 在 5 日内向 申请人 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审 核 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 审 核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 核 。 (四) 审批发证 县 水务 局 在 5 个工作日内对 审核情况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核准决定通知 (批复文件)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8、、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 地址: 西畴县 政务服 务中心 水务 窗口 2.电话咨询 : 联系电话: ( 0876) 3058089 7625444 3.网络咨询 : http:/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通过网上咨询的, 3 日内在网上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和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由政务服务中心 水务窗口 通知申请 人 领取 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西畴县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水务窗口 电话投诉: 政务服务管理局 ( 0876) 305808

9、9 水务局纪检办公室( 0876) 7622416 西畴县委编办督检股( 0876) 3032451 3032301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西畴县 政务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西畴县 西洒镇普兰路: 邮政编码: 6635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西畴县 人民政府或 文山州 水务 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 西畴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 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下载地址 : http:/ 网上办事 审批部门 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办事指南 表格 下载获取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5 - 开垦荒地坡地 审批流程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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