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服务员国家标准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客房服务员。 1.2 职业定义 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并提供宾客迎送、住宿等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3个等级,分别为:低级(国家职业资历5级)、中级(国家职业资历4级)、高级(国家职业资历3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点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获得、理解外界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快速做出反应;有1定的计算能力;有良好的动作调和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完成各项服务操作。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肯定。升级培训期限:低级很多于70标准学时;中级很多于80标准学时;高级很多于1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低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历证书;培训中、高级客房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历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