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标准幼儿园办园行动督导评估标准 1、*市幼儿园办园行动督导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用于幼儿园办园行动督导评估工作。 2、评估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量化1级指标5个,2级指标23个,3级指标37个,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通过评估工作,增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动,提升办园质量。 3、评估标准实行100分制。3级指标评估等级A、B、C分别对应赋值1.0-0.8,0.7-0.5,0.4-0。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等级分数为: 优秀:9000分,良好:759分,合格:604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4、扣分标准只在该3级指标中实行,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5、评估指标体系分值散布: A1办园条件(20分) B1资质经费(4分) B2范围班额(3分) B3园舍与场地(4分) B4设施装备(5分) B5玩教具与图书(4分) A2安全与卫生 (20 分) B6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分) B7膳食营养(4分)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