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粮食储备库工程一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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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 庆建招 2018 18 号 招 标 人(盖章 庆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 案 单 位(盖章): 备案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2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 - 3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 5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 5 - 二、招标活动日程安

2、排表 . - 9 - 三、总 则 . - 9 - 四、投 标 人 资 格 . - 12 - 五、招 标 文 件 . - 13 - 六、投 标 报 价 . - 15 - 七、投 标 文 件 . - 16 -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 - 16 -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 - 17 - 九、开 标 . - 18 - 十、评 标 . - 19 - 十一、其 他 . - 21 - 十二、授 予 合 同 . - 22 - 十三、工 程 结 算 . - 23 -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 2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2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2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29

3、第三章 技术规范 . - 56 - 第四章 投标文件 (格式 ) . - 57 -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 (格式 ). - 57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 - 60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 - 61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 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61 -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 - 63 - 十二、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 - 89 -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 - 92 - 第六章 工程量 清单

4、和招标控制价 . - 92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 93 - 第八章 附 件 . - 97 -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3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庆建招 2018 18 号 一 、 庆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工程立项批准文 号 庆发改投 201722 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已落实。 二、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5、1、建设地点: 庆元县屏都街道洋背村西北面 ; 2、建设规模: 工程由 1#-4#散装平房仓和辅助用房组成,建筑总面积: 12921.2 平方米;该工程结构由筏板基础、框架结构组成; 3、招标范围: 1#-4#散装平房仓(不包括所有门窗、轻钢雨蓬、室外梯及梯 栏杆等)和辅助用房(不包括外门窗纱、外窗钢丝网防护网)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 485 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 36678070 元 (其中含 甲供材料保管费含税 26692.61 元 ,创标化文明工地费 含税 69434.91元)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

6、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要求投标人是 2017 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潜在投标人

7、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 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4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及 CA 锁办理咨询电话: 0578-2292759 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8、。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相关款项及缴纳 1.投标保证金 柒拾叁 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及银行汇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中心财务人员处;转账或电汇方 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 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前附表三 。 2.交易席位费 320 元。交易席位费缴纳方式及要求:席位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

9、交纳到交易中心;或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201000015435743)。 3.资料费现场收取。 八、本工程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九、其他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

10、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庆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 司 招标代理:浙江 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庆元县石龙街 9 号 地址:丽水市 花园路 369 号春风佳苑 2 幢 302 电话: 0578-6114009 电话: 0578-2158022 联系人: 吴绍田 联系人: 潘俊玲 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

11、文件 - 5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第 1 页共 3页 工程名称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 庆元县屏都街道洋背村西北面 ; 招标联系人 吴绍田 电 话 0578-6114009 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1#-4#散装平房仓(不包括所有门窗、轻钢雨蓬、室外梯及梯栏杆等)和辅助用房(不包括外门窗纱、外窗钢丝网防护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有关规定 投 标

12、人 主 要 条 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要求投标人是 2017 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工期要求 485 日历天 工程招标控制价 36678070 元(其中含 甲供材料保管

13、费含税 26692.61 元 ,创标化文明工地费 含税69434.91 元) (甲供材料 和创标化文明工地费不作下浮 ) 评标基准价范围 招标控制价下浮 5%-9.9%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投标担保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柒拾叁 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上传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与上传交易平台一致的纸质标书一份,并随身携带与加密电子标书一致的无加密标书备用; 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 http:/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庆元县

1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地址: 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接收人: 庆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8 日 09 时 30 分 开 标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6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前附表二 第 2 页共 3 页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的 5% 其 中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30 在签订

15、合同前交纳 ,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20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20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30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3 计划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 4 工期提前、延误 ( 1)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2000 元 /天 ( 2)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20 ( 3)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2000 元 /天 ( 4)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20 5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总价的 2.5

16、 % 6 优质工程奖 / 7 标化工地奖 / 8 安全文明施工费 详见招标文件 9 农民工工伤保险金 详见招标文件 10 含税暂列金 / 11 甲供材料 保管费 26692.61 元,不下浮 12 创标化工地费 69434.91 元 ,不下浮 13 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3 日。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7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

17、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前附表三 第 3 页共 3 页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 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至投标时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b、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详见 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 交的证件原件 a、企业营

18、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 扫描 ); 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类证); 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C 类证);f、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 g、项目班子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 )h、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详见 招标文件 4 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 保证金交纳事项: (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年度保证金。 ( 2)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保

19、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函开具对象为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 201000015435743 ( 4) 转账或 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户: 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参与投标项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并以注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

20、信库时明确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 5)有年度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发 【 2017】 49号文件),保证金未超过缴纳证额度的,交易系统自动做出判断;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足余额。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电汇、支票形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保函、银行汇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8 - 招 标代理:浙江

21、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票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工作人员处,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 6)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5 交易席位费 金额:人民币 320 元 注意事项:交易席位费交后不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到交易中心,详见招标公告。 6 招标文件 工本费 金额:人民币 400 元,现场收取。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9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

22、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8 年 4 月 13 日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 2 发放招标文件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丽水市公共资源交 易 网 ( 庆 元 )http:/ 3 现场踏勘和答疑 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做 好现场踏勘工作 项目所在地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前 提交方式: 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同时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异议(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异议) 5 招标

23、文件的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丽水市公共资源交 易 网 ( 庆 元 )http:/ 6 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人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交易席位费和招标 文件工本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 交纳地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同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 :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0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 3 日 在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 11 招标人决标,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在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

24、上 公告招标结果。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否则 ,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其进行担保索赔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 ”的为不采用 三、总 则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 10 - 招 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8 2138711 传真: 0578-2158022 1.工程名称: 庆元县粮食储备库工程 (一期 ) 2.招标人(建设单位): 庆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 庆元县屏都街道洋背村西北面; 4.工程立

25、项批准文号: 庆发改投 201722 号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 6.建设规模: 本 工程由 1#-4#散装平房仓和辅助用房组成,建筑总面积: 12921.2 平方米;该工程结构由筏板基础、框架结构组成; 7.工程 招标 范围: 1#-4#散装平房仓(不包括所有门窗、轻钢雨蓬、室外梯及梯栏杆等)和辅助用房(不包括外门窗纱、外窗钢丝网防护网)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现场条件: (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 满足施工要求。 ( 2)三通一平情况: 满足施工要求。 ( 3)现场交通条件: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勘踏,除现场内已有施工道路外的施工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解

26、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4) 施工现场 内接水 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临时施工道路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 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施工 变压器 维护、管理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其费用应纳入总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9.工期要求: 485 日历天 。 工期计算起止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从项目开工至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0.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 1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J375-2013 的标准。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三) 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 (四)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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