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3篇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1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扬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1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1届党支部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部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益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动身,制定具体的选举行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