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警务助理员考核细则XX镇驻村警务助理员考核细则 为切实抓好农村警务工作,有效发挥驻村警务助理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警务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实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大众“安全感、满意度”,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大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镇明确身份的村级警务助理员2、考核分值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值不设上限3、组织情势村级警务助理员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镇党委对全镇村级警务助理员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月考核作为主要考核手段,由所在派出所民警每个月组织实行,考评结果由镇综治办存档,报镇党委备案。年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由镇党委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征求村两委意见,作为是不是继续任用警务助理员的根据。 4、考核内容(1)大众安全感满意率(20分)在村级警务助理员所在辖区范围内,对商家店铺、大众进行测评,每次测评人数不得少于20人(或按本村人口的3%至5%肯定测评人数)。经测评,大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80%不得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