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进1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根据4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行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1550号)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1、使用范围(1)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公益1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数量,公益2类事业单位要严格管理。(2)编外人员限于从事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3)使用编外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为主,原则上纳入劳务派遣,规范使用,严格管理。2、规范清算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算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编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