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高新区“僵尸企业”清退工作实施方案XX县高新区“僵尸企业(项目)”清退工作实行方案 为加强园区土地管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强化土地节俭集约利用,进1步提高园区土地、厂房的利用效能,根据x土地管理法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我县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1、整体要求 牢固建立和贯彻落实“创新、调和、绿色、开放、同享”的发展理念,依照“依法依规、1企1策、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项目)”,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增进园区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2、工作目标 2019年起,在摸底调查肯定的化工类“僵尸企业”中进行试点,集中时间进行攻坚,积累经验并逐渐推行,建立健全园区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3、清退对象 僵尸企业(项目)是指因国家政策调剂关停或因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未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并停工1年以上,经园区催告后仍不启动建设的企业(项目)。 4、清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