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畜禽进厂验收制度 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时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厂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