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美华印务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美华保字20141号第一、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是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印刷协会会员单位,主要从事印刷银行存折、防伪票据、快递表单等业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以及本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制定,是本公司保密工作的准则,全体职工都要遵守保密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于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开展。第二、 保密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第五条 公司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书,落实保密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