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充分发挥公司机动车辆的作用,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1.3 公司所属车辆归行政中心管理,由车队队长进行调度。2 车辆管理2.1 公司所管辖车辆由行政总监负责用车申请的审批。2.2 需要使用车辆时,须提前一天填妥用车申请单,报行政总监批准后,车队队长进行调度,按用车申请单上注明的地点、时间出车。2.3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每次出车必须根据用车申请单上所注明的用途、路线、乘车人出车,并据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2.4 专职司机每周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2.5 车辆的维修及规定的保养,由公司行政中心指定定点维修(保养)厂,除特殊情况(如在外地或路途中)外,一律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2.6 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公司行政中心秘书保管。2.7 任何车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外出,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者,第一次对司机与用车人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处罚 元,第三次提请公司予以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