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七总队文书档案归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实行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兼职文书人员立卷制度。各单位(部门)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兼职文书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连同处理结果)整理为归档文件并装盒后,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第三条 本单位各级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送交文书人员。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为结后连同处理结果一并转交文书人员,以便他们按期整理、组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已有或私自销毁。工作变动或因故离岗(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第二章 归档范围第四条 凡是在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并办理完毕的,又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能在维护国家、单位权益等方面提供凭证价值和信息的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声像、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第五条 归档范围详细如下:一、收发文件1、收文、来自两个渠道,一是本单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