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1.0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2.0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车间 3.0内容与考核:3.1考核时间:每季度第一月进行一次考核。3.2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是否完成责任目标;遵章守纪情况等。3.3考核办法:3.3.1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季度由安全副总组织有关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3.3.2每季度由安全副总及相关考核人员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3.3.3每月由安全副总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3.3.4安全副总每月要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车间进行日常安全活动的记录检查。3.3.5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3.4奖励与处罚方法:3.4.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年初签定责任状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3.4.2对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中有优异成绩的单位,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3.4.3考核得分在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