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根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时间2018年元月至2018年11月底,分二个阶段进行考核和测评。其中16月份为第一阶段、711月份为第二阶段。二、考核范围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所属车辆。三、考核内容2018年度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分为经营行为、投诉处理、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三个部分,按照3:3:4的比例方式相加,即:2018年度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考核结果=经营行为考核分数30%+投诉处理考核分数30%+文明规范服务测评分数40%。最终结果为2018年度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考核结果。四、考核方式考核人员按照本年度考核标准,对企业及所属部分车辆进行检查。每阶段末,对各企业进行打分,并召开行业大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综合排名。五、约束措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