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大纲 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特设发2002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适用于汽车起重机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大纲。目的是通过对汽车起重机维修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汽车起重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作业人员能够独立正确维修汽车起重机,确保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本大纲是职工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和考核依据。通过培训考核,使学员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于汽车起重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机修钳工初级资格; 3、身体健康,无妨碍维修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培训考核内容及要求: 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工作前,应进行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