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美容师)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美容师。1.2、职业定义:用护理、修饰的方法,从事美化容貌与形体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大纲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5、培训期限要求: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6、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经本职业初级工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取得本职业初级工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初级工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工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