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1.目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树立效能优先的理念,追求生产高效率、经营高效益、管理好效果的目标,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使监察对象强化科学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制度和履行职责效率、效果、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2.2监察对象包括: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公司任命的中层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3.职责分配3.1效能监察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进行。3.2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效能监察工作。3.3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察对象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督促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落实。3.4监察部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整改和日常工作;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问题;总结工作;立卷归档。3.5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效能监察项目的自查;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协助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