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资格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浙人薪2019102号关于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和浙人薪2019103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加强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工人职业技能资格工作的管理,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对工人职业技能资格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以下包括外聘人员):一、工人职业技能资格的考核与聘用,具体事务由院党政办负责办理。二、工人职业技能资格申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一)根据国家规定的申报工人职业技能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各主管职能部门确定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时间,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院党政办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人初步审核后提出申报人员名单,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通知其所在部门或个人;(二)经初步确定的申报人员,到党政办领取填写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经本部门和院办共同审定,确认其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