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做为一个网上淘金者而言,其困惑是:如何在网上开店,如何找到可靠的供货商,如何解决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问题,自己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怎样应对网络欺诈和黑客,自己的隐私能否得到保护等等。但是一但决定在网上开店,一般认为只有闯闯再说。网络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才能在网络信息海洋中拥有处理有效信息的能力?只有充分利用搜索工具才能打捞到商机,才能找到可靠的商业伙伴达到互惠互利,这是每一个个人电子商务投资者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网络拍卖中,网络服务商(指技术平台提供商或网络公司)是向卖方(商品提供商)提供了一个网络交易技术平台,卖方在技术平台上展示其要出售商品,由买方竞价(非竞价)购买。那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就网络交易技术平台有偿(无偿)使用而形成的。该平台只是提供了一种交互工具,卖家通过它把虚拟商店开到用户家中的上网电脑里,供用户游览选购。其本身并不发布商品信息,也不参与交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只是提供一种为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服务,它和卖方形成的正是基于这种服务而产生的服务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