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的程序与方法 一、激励成果分析 (一)实绩原则 没有动力,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运动都将停止。同样,领导者在用人实践中,倘若不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对被使用对象灌注新的动力,下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很难经久不衰。 有人以为,激励人才,通常是评估人才、遴选人才、使用人才之后进行的,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其实,激励,作为一种刺激手段,它可以运用于整个用人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其中包括评估阶段、遴选阶段和使用阶段。但是,它主要还是用于用人过程的最后阶段,或者说,用于前一个用人行为与后一个用人行为的衔接阶段。因为这时候激励的标准比较容易掌握,领导者可以根据下属在前一个用人行为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在后一个用人行为中承担的任务的难度,对下属酌情注入一定的刺激量。 这种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根据下属在工作中取得的实绩作为激励的依据,经常向下属灌注适量的动力,促使其积极而持久地从事创造性劳动的用人战略原则,就叫做实绩原则。 既然实绩原则的确切含义,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就是以下属的实绩为依据,给予适当方式的激励,那么,我们又应该怎样理解“实绩激励”这一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