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通用激励工资制度为加强员工的市场意识,使员工与企业共同进入市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利益共享原则,使员工共同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改善员工收益,发挥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2.范围适用于全集团各单位。3.职责:3.1各单位负责人应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报至集团企标部,由企标部组织相关人员讨论通过,于次年12月15日之前报至集团董事会,集团董事会应在12月30日之前作出批复,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三级处理,并每延迟一天给予一级处理。3.2各单位财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核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发放。3.3集团总部员工的工资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发放。3.4促标部应定期对工资制度进行审计、监督。4.名词解释:4.1员工个人全年收入:是指员工全年的劳动报酬加上企业发放的年终奖励之和。4.2员工月工资收入:是指员工每月的劳动付出所得到的相应的劳动报酬。4.3年终奖励:是指广大员工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需要,放弃了各种节假日的休息,为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作为激励,企业股东从企业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