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薪酬激励制度第一章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第一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采取年薪制的体系。第二条 适用范围年薪制适用于燃煤公司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等。第三条 年薪制构成个人年薪总额 = 基础年薪 + 效益年薪个人月度工资 = 基础年薪12 第四条 年薪额度的确定燃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基准基础年薪和效益年薪由董事会根据人才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第五条 年薪制出于更好的激励和约束的目的,把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各占不同的比例。其中基础年薪是每月能固定得到的,效益年薪出于奖优罚劣的目的,实发额随着绩效考核结果变动而变动。根据2003年上半年的薪酬调查结果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出于竞争性的考虑暂定为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为40万/年,基础年薪和效益年薪的比例为4:6,即基础年薪为16万,效益年薪为24万;常务副总的年薪为36万/年;副总(董秘、财务负责人)的年薪为32万。其中基础年薪和效益年薪的比例与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