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市场经营创新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提升山西网通市场经营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经营创新对公司战略转型及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调动山西网通营销、服务、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创新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网通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的奖励。各市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对本地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奖励。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全省设立“山西网通市场经营创新奖”(以下简称“经营创新奖”),对在全省市场经营工作中作出突出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产品、营销模式及业务管理创新。创新成果须对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有显著作用,并具有全网推广价值。创新可以是首创性、改良性或是移植性的。 第四条 第三条所指的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含各类协议用工、劳务用工人员。第五条 产品创新鼓励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或者对业务转型有促进作用的新产品研发;倡导产品梳理、产品评估、产品优化、产品退出等基础管理方面的实用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