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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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湖州市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总体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 2014 40 号)、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 2015 36 号)、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浙委办发 2015 80 号) 、 湖州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湖 委办 2014 46 号) 、 湖州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湖 委 办 2016 49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 市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 总体方案 。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

2、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全 市国有企业要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范围。本意见适用于 市 委各部门、 市 人大机关、2 市 政府各部门及机构、 市 政协机关、 市 纪委机关、 市 人民法院、 市 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市 有关部门)监

3、管(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以上各类企业统一简称 市 属企业,不含境外企业)。 2人员范围。本意见适用的 市 属企业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 市 属企业负责人。 各县 ( 区 ) 参改的企业和人员范围,由各地根据 本 意见精神,严格界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公务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将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从固定配车保障方式改革为以社会化、市场化保障和统筹调配用车相结合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推动企业经营业务活动出行的社会化改革。 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

4、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评价依据,合理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 建立有效的公务出行保障机制, 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各县(区)负责其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工作 ,逐级落实责任。各3 市 属企业总部负责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工作 ,结 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 市 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 1)改革 市 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

5、实物供给方式。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 市 属企业负责人,一律取消配备公务用车, 其 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方式予以保障。 ( 2) 市 属 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一般以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为主,公共交通、社会化出 行产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 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 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报销流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 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 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避免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

6、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应包含有行驶里程(或起止点)、行驶日期、行驶时间、金额等内容。 ( 3) 市 属企业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由 市 公务用车制4 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各 市 属企业应在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根据负责人履职需要、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等因素,对本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提出合理意见,报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 ( 4) 市 属 企业负责人 的重要或紧急经营业务活动,按照 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企业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予以保障。企业应建立健

7、全公务出行相关规范制度,做好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管理,并确保用车记录真实完整。 2有序实施 市 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 市 属企业经营和业 务活动的用车保障方式,以公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逐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 1) 市 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 2

8、) 市 属企业要在本企业改革方案中制订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的社会化改革计划,分阶段缩减经营 和业务保障用车5 的保有量,将可 由 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逐步转为由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 3分级推进 市 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 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各级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市 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负责人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全部采取在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和统筹调配经营业务用车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市 属企业要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和节支的前提下,严格确定所属企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经

9、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 和配备标准。 4同步开展县(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合理高效配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资源,加强用车管理 1实行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集中统一管理。 市 属企业应对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每次公务出 行的详细信息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6 市 属企业按照本意见和 湖

10、州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在制订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中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提出总部保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总部原 为 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转为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要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为前提,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核定。 改革后, 市 属企业总部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购置,应符合经核定的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社会化改革计划和各阶段目标;对于未超出经核定的保留车辆数的,由企业自主决定;超出保留车辆数的新增用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 构或主管部门审批。 市 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购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由 市 属企业总部按照本意见精神与要求严格管理。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

11、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市 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企业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 湖州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18 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商务车型(含越野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 万元以内、排气量 3.0 升(含)以下。 确 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保留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市 属企业总部 不超过 1 辆。 7 3严格规范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管理。 市 属企业

12、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控制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节省开支。 市 属企业负责人取消公务用车配备后,不得变相以租赁公务用车等形式提供固定用车保障。 4加强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预算管理。 市 属企业要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以及公务交 通报销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费用 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用车 费用 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13、市 属企业取消的车辆, 委托湖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招标 确定 的评估、拍卖处置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市 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 市 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保8 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及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做好与企业差旅制度有效衔接。 4 提高现有市级 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 使用效率 。加强现有社会化用车平台

14、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5严肃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纪律。严禁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员不准因私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公款租赁社会车辆,不 准用于上下班接送 。 不准以调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方式变相作为固定配备公务用车使用。不准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准向下属企业调换、借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及转嫁摊派车 辆 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准变相为企业负责人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企业负责人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不准为企业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6.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

15、理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费用 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本企业内部审计、外 派监事会监督检查、 巡 察 组巡 察 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 或 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认真组织实施 9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 市 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 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 市 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规范。 各县(区)要成立企业

16、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组织 领导。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市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市 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市 国资委负责审核;其他 主管 部门负责对所属 市级 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事业单位负责审核,并报事业单位的 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国有 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方案的报批方式, 各 县(区) 改革方案 报 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国有 企业车改工作 由市 国资 委牵头)备案后实施 。各县(区)市 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果报 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 属企业总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工作,力争在 2018 年 5 月底 基本完成。 市 属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在 2018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 2018 年 6 月底前基本10 完成。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 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湖州市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答 2.湖州市 国有企业 车改 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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