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协商达成以下共识:1、合同用语下列合同用语除另有说明外,以本条说明为准。1.1 “日”、“月”、“年”和所有日期均按公元日历年计。1.2 “元”指人民币元。2、建设工期2.1 本工程工期暂定天,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工期已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道路临时阻塞、市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日子、有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具体应由甲方(或指定代表人)视现场具体情况协调。2.2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工期可以顺延:(1)不可抗力;(2)停水、停电或水电供应不足;(3)因甲方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如消防报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向有关部门报批等;(4)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停工:(5)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操作面,(6)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7)项目增加,工期相应顺延。3、工程范围:3.1 本工程的所有内容,按照乙方年月日提供的施工图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