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 缴款单位 使用单位 维保 单位 其它 检验联系人 手机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复检 设备类别 使用编号 层 /站 数量 (台 ) 备注 合计 (元 )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单一式两份。 第一联: 广州 机电院存 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 缴款单位 使用单位 维保 单位 其它 检验联系人 手机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复检 设备类别 使用编号 层 /站 数量 (台
2、 ) 备注 合计 (元 )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单一式两份。 第 二联:使用单位存 一 注意事项 1.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 电梯使用单位预约检验前应与维保单位共同做好被检电梯的自检工作。 3. 电梯使用单位凭 检验 申请单和有效维保合同在 服务 窗口办理约检手续。 4. 检验员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 相关 人员应在场协助检验工作。 5. 电梯使用单位需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检验的进行和现场
3、人员的安全。 6. 对不具备检验现场 检验条件的电梯, 或者 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 广州 机电院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7. 电梯检验后由检验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如有不合格项 ) ,使用单位 和维保单位应 按通知书要求认真 完成 整改 并 提供 整改见 证材料 。 其中 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尽快办理整改后的复检手续。 二 检验 、 收费 及免征 依据 1. 检验依据 : TSG T7001-2009 及 1号修改单 TSG T7004-2012 及 1 号修改单 TSG T7005-2012 及 1 号修改单 TSG T7006-2012 及 1 号修改单 2. 收费依据 : 粤价函 2008 566 号 粤价函 2011 249 号 3. 免征依据 :穗府 2016 8 号 穗发改 2016 361 号 三 办理地点及电话 总部:六榕路 65 号六榕大厦 6 楼 电话: 83275272 83275273 南区:同福东路 644 号天一 酒店 9 楼 电话: 34359069 东区:五羊新城明月一路 20 号明月阁 25 楼 电话: 8735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