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新城留用地首期开发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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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番禺区新造新城留用地首期开发区 土方 工程 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 年 9 月 2 总 目 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 3 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第 4 章 投标格式文件 第 5 章 图纸及资料 第 6 章 评标办法 3 一、投 标 邀 请 函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4 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2、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主)弘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2 2.2.1 工程名称 番禺区新造新城留用地首期开发 区 土方 工程施工监理 3 2.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 位于番禺区新造镇 。 4 2.2.3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为 新造镇秀发村留用地、广医权属地、新造镇思贤村等留用地的土方工程, 包含平整 场地 、土方挖运、装运归堆、土方清运及回填 。平整场地约 11.5 万平方米,开挖土方 30 万立方米,回填土方 7.1 万立方米 ,外运土方 22.92 万立方米。具体内容以施工

3、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 2.2.4 工程概算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约 137700万元 , 本段 工程 建安费 约 959.644631万元 。 6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 按照合同执行。 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进度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7 2.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3.2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 14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 2 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12 个月) 。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4.2 监

4、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据实配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5 2、总监代表 :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要求同时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上专业为准)。 3、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 1)、造价工程师 1 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

5、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师 1 人,须具有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 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上专业为准),且具有监理上岗证;( 3)其他人员 1 人:具有监理上岗证,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12 4.5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3 13.1 监理报价及结算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 (发改价格 2007670号 )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 在 (-20%至 0%)浮动范 围 内 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4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 1 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

6、源交 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0.58 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到户。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6 款。 16 5.1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集中地点: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0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7 日 4.进

7、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8.1 款。 6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 19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番禺交易部 室 提交 时间: 2014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至 2014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

8、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20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番禺交易部 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 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 履约保证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款(人民币)的 10%,以银行保函或支票形式提供。 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3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

9、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8 个阶段。 7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 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5“设计人”指 (主)弘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

10、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 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 工程概况 2.2.1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2.2 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2.2.3 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2.2.4 工程概算: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2.2.5 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

11、附表第 6 项 2.3 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 要求 8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2.4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5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 以便投标人获取 那些须投标 人自

12、己负责的 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 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13、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 自身 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 参加本招标活动 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及有关资料 : 第 1章 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此资料) 9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 3 章 监理合同 第 4章 投标格式文件 第 5章 图纸及资料 第 6章 评标办法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14、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 件。 7.4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

15、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

16、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10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内容为准

17、。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另按本须知第 17.6 条款的要求和格

18、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 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文件 两个部分 组成。 11.2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 企业营业执照 (正本或副本 )及年检页(年审页空白也要提供)的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证书 (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 3) 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4)投标人自 2009 年 1 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 第九条 第 3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见招标文件格式六 ); 5) 按照附件 四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3投标文件 主 要包括的内容: 11.4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 4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1 和格式一 -2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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