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现在职的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内部管理程序申请并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累计工龄为准。二、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员工从本人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以上一年度单位对员工的考勤情况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