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财务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理顺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合理评价人员的行为和绩效,以充分调动广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全体人员。第二章 基薪的确定与薪酬额度管理第三条 人员的基薪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预算总额和相关政策,在考虑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和年终花红后合理制定,经分管的经理复核后,上报财务中心。第四条 人员基薪经财务中心审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第五条 公司部门月度工资发放总额依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公司部门月度工资发放总额 = 经人力资源部审定的该公司财会人员基薪90% + 工龄工资 + 加班工资第六条 在年终工资总额清算时,享有财务部门工资余额的支配权。第三章 工作绩效考核第七条 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2、突出工作实绩。3、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结合:部门绩效占40%,个人绩效占60%。4、纵向逐级考核:以直接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为主,资金部和管理部的专业考核作为补充。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