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特别规定第一条 聘任职称确定等级工资采用的是聘任职称。聘任职称的确定以外部职称为主要依据,参考员工个人绩效和学历。对于绩效优异者可以破格聘任,对于表现不佳者降级使用。第二条 工作年限实行本方案对原有工资体系进行调整时,考虑员工工作年限相应调整级别。(一) 取得当前职称5年以上(含5年)者晋升一级,10年以上(含10年)者晋升两级。(二) 在同类管理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含5年)者晋升一级,10年以上(含10年)者晋升两级。(三) 在管理岗位上的任职年限,自参与组建单位起开始计算。(四) 若其工资等级已经达到该类岗位最高档次,则不考虑晋升。(五) 本方案正式实施后,不再考虑工作年限对薪酬的影响。第三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一) 试用期间专科以下(含专科)毕业生按照同岗位助理(初级)职称等级工资的50%发放,本科毕业生按照同岗位助理(初级)职称等级工资的60%发放,研究生按照同岗位中级职称等级工资的50%发放。(二) 试用期满后到获得正式职称之前本科生以下(含本科生)按照同岗位助理(初级)职称等级工资的80%发放,研究生按照同岗位中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