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参照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鲁国资考评20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 (一)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基本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实现利税总额。实现利税总ZYB燃烧器泵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