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基础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术评价与咨询机构,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同等,鼓励学术创新,增进学术发展和人材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增进学院学科发展。第二章 组 成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公道正直,并且保证时间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干工作。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通常是不超过19人的单数。其中,担负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负党政领导职务及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很多于委员总人数的1/2。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各系、所、中心教师(含其他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