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经理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动。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营业经理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件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09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辩解人张武援,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09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资金罪,于200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辩解人张武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在上海某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担负销售经理期间,利用销售电缆材料收取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在向上海某某电缆厂有限公司、上海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