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央 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 示范 资金 绩效评价 暂行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资金 与项目管理, 促进项目科学实施 , 发挥 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支出 绩效 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0976 号) 、 中 央 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 2009289 号)等 有关规章制度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 (以下简称 绩效评价 )是指 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 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 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 作和 示范资金 项目 进行 客观、公正的
2、 综合 评价 。 第三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 省级 管理 工作 进行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省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项目进行 绩效 评价 。 第二章 评价 指标 第四 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 指标分为 “ 省级 管理 工作绩效评价 指标 ” 和 “ 项目绩效评价 参考指标 ”两类。 第五 条 省级 管理 工作绩效评价 指标 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2 理、监督管理、项目 绩效 、信息宣传 五 个方面的 10 项指标。 (一)组织管理 。 1. 制度建设。 省级财政 、 林业主管 部门 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管理 办法 、 资金管理 制度、 档案管理
3、 规定 情况。 2. 成果储备。省级 推广项目科技成果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3. 项目管理。 省级林业 主管 部门 遴选项目、 签订合同书、督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 、上报相关材料 情况。 (二)资金管理 。 4. 资金拨付进度。 省级 财政部门 将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资金按期拨付至项目 承担 单位的进度情况 。 5. 资金执行 进度。 同一考评年度中, 本省 ( 含 自治 区、 直辖 市 ,下同 ) 所有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资金 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 6. 资金使用规范 性 。 省级 财政部门 资金专账 管理和 支出 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三)监督管理 。 7.
4、项目监督。 省级 财政、林业主管部门 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 情况。 (四) 项目 绩效 。 8. 评价 制度和工作。 省级 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 、及时组织评价 并上报有关文件材料 情况。 3 9. 绩效 评价 结果 。本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的结果。 (五)信息宣传 。 10. 信息报送与 宣传报道。 省级 财政、林业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进展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情况。 第六条 项目绩效 评价 参考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 五 个方面的 15 项 指标。 (一)项目组织 。 1. 组织管理 。 项目承担 单位和 参加单位 人员分工及责任落
5、实情况。 2实施方案。项目内容 、任务 细化落实、 技术方法科学可行 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 3实施进度。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 情况 。 4技术指标。合同书中各项技术指标 完成情况。 5. 验收结果。项目按期验收和评估 验收情况。 (三)资金使用 。 6. 资金执行进度。 本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7. 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专账管理和 支出 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四)档案管理 。 8. 技术档案。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 归档情况。 4 9. 档案管理规范性。 建立 档案制度 、 专人 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 等情况。 (五)实施效果 。 10. 经济效益。示范林或产
6、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 11. 生态效益。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 12. 社会效益。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 13. 培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情况。 14. 技术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 情况。 15. 表彰奖励。项目 有关 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奖励 情况。 第三章 评价 依据 第七 条 绩效评价 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
7、资料。 (三 )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申请文件 和项目文本 中所确定的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进度等绩效目标。 5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检查评定意见、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和数据 。 第四 章 评价 方法 第八 条 省 级 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参考本办法的 项目绩效评价 指标、计分标准 (见附表 2) 等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省项目绩效评价 办法 。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 依据本省项目绩效评
8、价 办法, 对 本省的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 进行全面 绩效 评价 。 第九 条 财政部 、 国家林业局 通过审核省级自评报告、实地抽查 等方式 , 依据评价 计分标准(见附表 1), 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 评价 。 第十 条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于 4 月底 之 前 完成 上一年度 的 项目 绩效 评价 、 省级 管理 工作 绩效 自评并 上报 工作总结材料;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根据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 9 月底之前 完成 上一年度 抽查 项目 的绩效评价 和省级 管理 工作 绩效 评价 。 第五 章 评价 结果 第 十 一 条 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 绩效评价 采用 百分制
9、,满分6 为 100 分 。 省级管理工作 评价 结果 和 项目 绩效评价 结果 均 划 分为三个 等级 : A 级 85 分、 60 分 B 级 85 分 、 C 级 60 分 。 第十二 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 以适当方式 对 省级管理工作 绩效 评价 结果 进行 通报, 并 将 省级管理工作 绩效 评价 结果 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 的重要依据 。 第六 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省 财政、林业主管部门 应将 本省 制定 的项目绩效评价 办法 抄 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 第十四 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 会同 国家林业局 负责解释。 第十五 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2 月
10、 1 日 起 施行 。 附: 1、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2、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 评价 参考计分标准 7 附表 1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绩效 评 价 计分标准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组织管理( 30 分) 1.制度建设( 15 分) 省级 有关部门 建立 本地区项目实施、资金 管理 、档案管理 三 项制度 完备 得 15 分; 三项制度中 缺一项扣 5 分 ,扣完为止 。 2.成果储备 (5 分 ) 省级林业主管 部门 建立 本地区推广项目成果储备库,成果储备 100 项以上得 5 分;成果储备
11、每减少20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未 建 立成果储备 库 得 0 分。 3.项目管理 (10 分 ) 省级林业主管 部门 开展严格 遴选项目 、 签订 项目 合同书 、 督导项目实施 、 组织项目验收 、上报相关材料 五项项目 管理工作 得 10 分; 五项 工作 中,每 缺一 项 扣 2 分 ,扣完为止 。 资金管理( 30 分) 4.资金拨付进度 (10 分 ) 省级有关部门 15 个工作 日 之内将 资金 拨付至项目承担 单位 达 100%得 10 分; 拨付 进度 每减少 10%扣 1分,扣完为止。 5.资金 执行 进度( 10 分) 本省(区、市) 同一考评年度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
12、推广示范资金 总 执行进度到年底达 95%以上 (含 95%)得 10 分; 进度 每减少 10%扣 1 分,扣完为止。 6.资金 使用 规范性 (10 分 ) 省级有关部门 建立 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 得 10分; 建立 专账管理、 每发生 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 扣1 分,扣完为止;无 专账管理 得 0 分。 监督管理( 10 分) 7.项目监督 (10 分 ) 省级有关部门 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三项工作 ,完成检查、督查、调研书面报告或结论 得 10 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 4 分,扣完为止。 项目绩效( 20 分) 8评价 制度和工作 (10 分 ) 省级 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
13、部门 组织 开展制定绩效评价办法 、及时组织完成绩效评价 工作、上报有关文件材料三项工作得 10 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 4 分,扣完为止。 9绩效评价 结果 (10 分 ) 本省(区、市) 完成 项目 绩效评价之后,所有项目绩效评价 结果均在 85 分以上得 10 分;每出现一 个项 目绩效评价 结果在 60-85 分之间 扣 2 分, 每出现一 个 项 目绩效评价 结果在 60 分以下 扣 4 分 ,扣完为止。 项目 绩效评价 结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得 0分。 信息宣传 ( 10 分) 10.信息报送与 宣传报道(10 分 ) 省级有关部门 将 项目实施进展 、资金管理、问题、建议等情
14、况整理并 报送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每一篇 计 1 分,最高 得 3 分;省级以上 媒体 宣传报道 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和项目有关情况 , 每 一篇计 1 分 ,最高 得 4 分 ,副省级以上领导对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有明确批示 ,每一次计 1 分,最高 得 3 分 。 备注: 评分标准中的省级有关部门是指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各自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8 附表 2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 示范资金项目绩效 评价 参考计分标准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项目组织( 10 分) 1组织管理( 5 分) 项目承担单位和 参加单位 分工 明确、责任落实得 5 分
15、 ;项目承担单位 和 参加单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 3 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 5 分) 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 细化 落实、技术方法科学 可行 得 5 分; 内容、任务 、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 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 0分。 项目实施( 25 分 ) 3实施进度 ( 10分)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 100%得 10 分 ; 完成量占计划量 每 减少 10%扣 1 分,扣完为止。 4技术指标 ( 5 分) 完成合同技术指标 100%得 5 分 ; 完成 合同技术指标每减少 10%扣 1 分,扣完为止。 5 验收结果( 10分) 按期验收 并验收合格得 10 分
16、; 未按期验收 但验收合格得 5 分;验收不合格得0 分 。 资金使用( 20 分) 6 资金 执行进度 ( 10 分)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执行进度到年底达 95%以上 (含 95%) 得 10 分;进度每减少 10%扣 1 分,扣完为止。 7资金使用 规范性( 10 分) 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 10 分 ;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 扣 1 分,扣完为止;未建专账管理得 0 分 。 档案管理( 5 分) 8技术档案 ( 3 分)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 或 测试 数据三项 资料整理归档 齐全得 3 分 ;每缺一项扣 1 分 ,扣完为止。 9档案管理规范性(
17、2 分)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 2 分 ;每缺一项 扣 1 分 ,扣完为止。 9 实施效果 ( 40 分) 10 经济效益( 10 分) 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 等 作用。 11 生态效益( 10 分) 对 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 等影响 。 12 社会效益( 10 分) 项目辐射带动周 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 等 作用。 13培训人员 ( 4 分) 开展技术培训并发放技术资料得 4 分 ;仅技术培训或仅发放技术资料得 2 分;未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得 0 分。 14技术文本 ( 4 分)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 技术 手册 或 技术规程 、 标准 得 4 分 ;虽形成 技术手册 或技术规程 、 标准 ,但 操作性 不强得 2 分;未形成 技术手册 或 技术规程 、 标准 得 0分。 15表彰奖励 ( 2 分) 项目有关 单位和人员 受省级以上 表彰奖励 每次计 1 分,最多得 2 分 。 备注: 1.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是 指除了项目 承担单位之外 , 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 2.实施效果中经济 效益 、生态 效益 、社会效益中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各省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