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开发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 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我县的易地开发扶贫搬迁安臵项目将从过去集中安臵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在各乡镇进行零星分散的插花安臵为主的模式。为统一标准、规范实施程序避免乡(镇)与乡(镇)之间在项目实施中因标准、政策不一致而引发易地移民上访案件的发生依据普洱市扶贫办关于对2009年易地扶贫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普扶办发200993号,、普洱市扶贫办、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易地扶贫开发项目及投资计划的通知,普财农,200,7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开发扶贫的决定,云政发199967号,、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0267号,、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发2004123号,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茅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思政发20071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搬迁对象确定标准 一)易地扶贫开发搬迁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住房面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