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行法(草案) (2020年7月11日党员大会通过生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增补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委员一位。增补支部委员会候选人豫备人选由党员推荐、支部研究后,报中心党委审查同意后肯定,中共首钢水钢维检中心高检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候选人2名,差额1人,应选举增补党支部委员1名。 2、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0%),会议有效。如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大会应推延或延期召开。 3、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及现实表现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4、选举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进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产生。 5、选举设计票人2名,负责计票和唱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人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