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g****9 文档编号:5017686 上传时间:2020-09-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诞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x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母婴保健法、x母婴保健法实行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调和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开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展开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地)级人民政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