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风廉政制度 3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社区党(总)支部委 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保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x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履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唆使。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四条 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 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支委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社区党(总)支部的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当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