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和省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第二章劳保用品管理职责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订、费用预算与控制;负责劳保用品计划的制定、采购、审批、发放、报损、台帐登记等。第四条财务部根据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劳保用品采购、发放、费用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第五条工会组织、安全监察部是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机构。第三章劳保用品的分类和配发原则第六条根据劳保用品用途和价值的大小分大宗类防护品和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大宗劳保用品系指各类防护服、雨具、价格较贵的特种防护用品;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系指各类定期发放的防护鞋、帽、防护眼镜、毛巾、手套、口罩、洗涤用品等。第七条防护服的面料一律为全棉制品。特殊岗位、工种需用其它面料的,需求部门应向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