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录用制度第一条 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规定订立。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立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转报董事长。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格考资格或认为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1. 考试日期、地点;2. 命题标准及答案;3. 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4. 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5. 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