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累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数按工作日计算(探亲假、产假除外)。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完。本制度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处,分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规定另行制订相关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第二章 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第四条 公休假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可调休。第五条 法定休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妇女节等属法定休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时间补假。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