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制 度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