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生产能力 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须的生产装备设施。 应具有专用充电装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有发动机的生产能力,最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实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拜托加工。 二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最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机电、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和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肯定供方及其产品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