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能源管理网设置管理办法等管理标准的通知各分厂、处室、直属单位:先将能源管理网设置管理办法、节能教育与技术培训管理规定、能源基础工作管理规定、能源统计管理规定、节能管理规定、化工原料消耗管理规定等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遇有新问题,请与技术处、企管办联系,以便及时修改。 哈尔滨气化厂能源管理网设置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管理网的组织机构、范围及其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车间(科室)及班组能源管理网的设置及管理。2 能源管理网的组织机构企业能源管理网按分级设置的原则,设立如下机构。2.1 厂级厂级能源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处能源科。2.1.1 厂级能源领导小组厂级能源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组员若干名。2.1.1.1 组长由厂长担任。2.1.1.2 副组长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担任。2.1.1.3 组员由有关处室及分厂的领导,能源科科长组成。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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