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 企业操作 指引 (企业篇) 一、 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资格申请 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具体作业如下: 企业 持法人卡登陆互联网 IE 浏览器后建议浏览器输入( 点击页 面 左侧 “安全技术服务用户登录 ”-“快速入口 ”,点击选择相应地址 ), 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无纸通关 电子 协议。 受理单位: 监通处 联系电话: 87081631 二、 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 作业 流程 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
2、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1. 无纸申报 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方式或“通关作业 无纸化”作业方式。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2. 随附单据上传 2.1 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2.2 若经营单位为类企业且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不需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自行保管相关单证。 2.3 若经营单位为 AA 类企业但不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或者 A 类企业经海关审核同意的,可在海关放行 之
3、日起 10 日内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2.4 随附单据格式:上传格式需为 pdf 文档,每类电子随附单据只能为 1 个 pdf 文件,每个文件为 1 个报文,每个报文不能超过 20M,每页不能超过 200k, 200dpi,黑白灰度。 3. 委托代理报关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可采取电子委托协议或采取纸质委托协议扫描 成“ pdf” 传输方式上传。 对于采取 电子委托协议的, 仅 经营单位可以开启 自动确认功能:经营单位与其他报关单位,签
4、署过委托书,且委托书为有效状态,当自动确认开关开启后,从报关单位方向发来的委托协议申请,将被自动确认,而不需经营单位登陆系统亲自确认。 ( 1) 电子委托协议 申请: 报关企业与进出口企业签订代理报关电子委托书,受理单位:福州海关报关协会,联系人:范丽萍 ,联系电话: 87082327,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 76 号 福州海关大楼 B 楼五 层。 ( 2) 若 报关企业与进出口企业 未 签订代理报关电子委托书 ,则按照纸面签订协议方式,通过扫描生成“ pdf”格式传输给海关 ,随附单 据栏目选择“纸质随附单据” 。 4. 无纸验放 海关完成报关单放行后,向监管场所和申报人发送放行信息
5、。对实施联网的监管场所,监管场所凭海关放行信息和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的“进 /出口查验 /放行通知书”回执为企业办理提货装运手续;对未实施联网的监管场所,海关确认报关单已放行的,在企业递交的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监管场所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单证和加盖企业报关专用章的“进 /出口查验 /放行通知书”回执为企业办理提货装运手续。 三、 通关无纸化进出口货物适用范围 1. 涉及许可证件 但未实现联网监管的 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 2. 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 验放的暂不适用 四、 查阅、复制、删改单 1. 查阅、复制 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档案时,按照现行档案出证相关规定办理。 2. 删改 单 采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的报关单如需修改 /撤销的,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报关单修 /撤单功能”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