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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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编号: 201701-201706 1 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 招 标 约 定 为了保证木材定产定销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招投标工作和今后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纠纷,制定本约定,投标人应须知并遵守。 一、伐区情况 : 1、地点: 工区,小地名 ; 2、采伐类型方式:主伐 -皆伐; 3、资源状况见下表: 计量单位:亩、 m3 标的代码 采伐证号 工区 地点 林 -大 -小班 采伐面积 出材量合计 其中 薪材 各树种 规 格材 非规格材 杉 松 杂 杉 松 杂 杉 松 杂 松 杂 YXGJK17001 2073 古迹口 绵坑 125-1-1 105 1620 1527 71 22

2、 984 54 8 543 17 14 15 15 2074 125-4-1 94 1057 884 132 41 485 94 19 399 38 22 30 21 小计 199 2677 2411 203 63 1469 148 27 942 55 36 45 36 YXPN17002 2070 埔宁 青坑头 43-1-1(1) 36 294 266 13 15 149 9 3 117 4 12 4 13 2071 43-2-3(1) 139 994 928 33 33 564 21 10 364 12 23 9 22 2072 57-1-5 65 380 363 6 11 204 3 3

3、 159 3 8 2 7 小计 240 1668 1557 52 59 917 33 16 640 19 43 15 42 YXCG17003 2069 城关 水尾 80-3-2 246 2637 2186 25 426 1221 10 140 965 15 286 9 190 YXXB17004 2067 西滨 车堆坑 72-3-1 127 959 212 470 277 55 342 125 157 128 152 95 110 2068 72-3-5 137 913 783 6 124 380 4 55 403 2 69 1 47 2066 鱼公墓嵛 71-3-8 8 35 24 11

4、5 4 19 7 3 小计 272 1907 1019 476 412 440 346 184 579 130 228 96 160 YXSD17005 2076 山兜 下南山 90-4-3 257 1642 2 963 677 2 669 407 294 270 228 234 YXSD17006 2075 山兜 大山头 89-2-4 20 297 255 42 224 22 31 20 47 14 2077 甜角 洋 94-1-1 12 43 26 11 6 16 9 2 10 2 4 2 3 2078 甜角 洋 94-1-2 146 1167 583 295 289 240 161 12

5、0 343 134 169 99 115 小计 178 1507 609 561 337 256 394 144 353 167 193 148 132 1392 12038 7784 2280 1974 4305 1600 918 3479 680 1056 541 794 二、山场评估 招标伐区面积采用勾绘调查、蓄积量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投标人 应对招标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招投标,均视为其对所投标的山场情 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投的标的物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以伐区边界木为准)、数量、质量、价值表示认可,自愿参加招投标,自负盈亏

6、。 三、投标方式 投标方式:明标暗投,设起拍价和保留价。本次投标伐区约定投标价中包括招标人支付的生产编号: 201701-201706 2 工资,不含销售费用、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 2017 年 3 月 9 日 10: 00-12: 00 为投标报价时间,投标人须在 2017 年 3 月 8 日下午 15: 00 前完成投标保证金入金, (每标保证金为10 万,欲投一标 10 万,两标 20 万以此类推)。 并在约定投标报价时间内,通过 “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 交易所 竞价交易客户端 ” 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估算后适时进行报价投标。本次招标前公布起拍价,并设定

7、保留价,投标价高于或等于保留价,投标有效,高者中标;同价者(即投标报价相同者)按投标时间顺序优先,先投者中标;投标价低于保留价者为无效标。投标额尾数以千元为单位,不按规定报价者为无效标。 四、合同签订 1、投标人中标后, 每标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木材生产合同和木材销售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者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 17: 00 时前,向招标人尤溪国有林场交清 40% ( 古迹 口 工区 绵坑、城关 工区 水尾片 30%) 的首期中标木材款,并与尤溪国有林场签订木材生产合同和木材销售合同。中标者不得转让中标伐区或合同的权利义务。 2、签订合同时,中标者须携带

8、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 1) 签订木材生产承包合同需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备“ 木材采运 ” 项目,注册资本金需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的除外),受托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 ( 2) 签订木材购销合同需提 供盖有公章的: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属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的除外)和受托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 3、中标者违反上述两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视为违约并

9、自动放弃中标权,尤溪国有林场有权没收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 五、木材生产 1、签订木材生产、销售合同后,中标者需会同尤溪国有林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中标伐区位置、周界(以伐区边界木为准)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尤溪 国有林场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招标人将林木拨交给中标者后,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中标者,中标者必须做好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中标者应在尤溪国有林场拨交的四至范围内进行生产木材,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不得采伐标号的边界木,伐区内木荷防火林带、珍贵树种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防火林带、珍贵树种或伐区外林木、毛竹损害的,中标者应根据损害情况不分树种和材种按中标伐区木材平均

10、价赔偿损失。 2、中标者 应合理开设道路,做好农田、饮用水水源等保护工作,应遵照少破坏林地、减少水编号: 201701-201706 3 土流失的原则开设集材道路,并自行妥善处理 与此相关的赔偿问题。 中标者开设集材道,属尤溪国有林场辖区内的,中标者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 征得 尤溪国有林场 同意, 由尤溪国有林场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生产,且伐区外用地应采伐的林木由中标者承包生产,木材生产工资为伐区约定木材生产工资。 所开设的集材道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属尤溪国有林场辖区外的林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中标者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 3、中标者必须按技术规程搞好伐区作业质量

11、。地径 30cm以上的树木,伐根高度不超 10cm;其他伐根高度不超 5cm。尾径 3cm,长度 1.5m以上的木材 应清理下山。 4、中标者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 20%以上。预计出材量超审批数量 10%以上的,中标者应立即停止采伐,并及时向尤溪国有林场书面报告,由尤溪国有林场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采伐。 5、中标者应在 2017 年 8 月 14 日前完成林木伐倒,否则,按放弃林木处理,尤溪国有林场有权另行组织他人生产,林木归尤溪国有林场所有,中标者无权取得生产工资和木材销售款;中标者应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

12、伐区清理,并经尤溪国有林场验收合格,作业质量经验收不符要求 、出现越界和超量采伐等情况,中标者自愿向尤溪国有林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 ,尤溪国有林场有权直接在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单方解除合同,将剩余的木材生产任务自行完成或另行组织他人完成。伐区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者必须向尤溪国有林场办清有关手续。 6、中标伐区内若存在林木权属纠纷,导致林木无法采伐,依据国家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由尤溪国有林场、中标者对纠纷的林木每木检量并计算出材量,不分树种、材种按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核减中标木材款。 六、木材销售 1、中标者调运木材须提前 1 天通知尤溪国有林场,

13、尤溪国有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达伐区至干道第一个路口开展检验工作,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木材检验执行国家标准。未经尤溪国有林场派员检验的木材不得调运,否则,按违约处理,尤溪国有林场有权收取中标者违约金 2000 元 /车。 2、中标者须提供木材承运车辆号牌的有效证件,否则,尤溪国有林场有权不予木材检验。装车时,木材小头应朝同一方向,以便检验。中标者若需在木材检验端口做标记,可使用红色以外的其它色标。 3、中标者调运木材时,必须由尤溪国有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码单后,才能放行。中标 者在木材检验地点需配备木材检验所需梯子、桌子、安全帽等设备。 4、中标者须在 2017 年 12 月

14、 15 日前完成木材销售。否则,尤溪国有林场有权收取中标者逾期销售部分木材(以码单日期、数据为准)违约金 30 元 /m3( 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 。 编号: 201701-201706 4 5、中标者在木材销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与尤溪国有林场进行木材款结算。 七、财务结算 1、 中标者组织木材生产,尤溪国有林场根据伐区木材生产进度,按月 以木材检验码单数量(以码单日期、数据为准) 向中标者支付约定木材生产工资 :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 前完成的木材,约定生产工资为 135 元 /m3;在 2017 年 7 月完成的木材,约定生产工资为 125 元 /m3;在 20

15、17 年 8 月完成的木材,约定生产工资为 115 元 /m3;在 2017 年 9 月完成的木材,约定生产工资为 105 元 /m3;在 2017 年 10 月完成的木材,约定生产工资为 95 元 /m3;在 2017 年 11 月完成的木材,约定生产工资为 85 元 /m3;在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后完成的木材,约定生产工资为 75 元 /m3。中标者需向尤溪国有林场提供正式发票,该项应纳税款由中标者承担。未开具正式发票的或开具税发票不符合约定的,中标者无权要求尤溪国有林场 支付约定木材生 产工资 。 2、中标者缴交的首期木材款可调材 100 m3,首期木材款以外的中标木材款,

16、尤溪国有林场按中标者缴交的木材款(该伐区中标平均单价)安排调材数量,直至交清中标木材款(履约保证金不抵为木材款)。中标者为自然人的木材款可采用现金、转帐等方式缴交,中标者为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的,木材款必须以转帐方式缴交,否则,所引起的税负由中标者负责。 3、木材生产、销售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 “ 上封顶 ” 为实际出材量不得超过采伐证审批数量; “ 下不保底 ” 为实际出材量少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中标木材款不得减少,中标者自行承 担风险。 其中: 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内的,超量部分中标者提出树种出材量调整申请,由尤溪国有林场按规定给予办理;树种实际出材数量超过审批

17、数量 10%以上的,中标者应立即停止采伐,由尤溪国有林场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量部分中标者须向尤溪国有林场补交 500 元 /m3 木材款;总的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内的,中标者应向尤溪国有林场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 500 元 /m3。实际出材量超审批数量 10%以上的,中标者应立即停止采伐,由尤溪国有林场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中标者应向尤溪国有林场交 纳超量部分木材款(木材单价不分树种、材种均按 500 元 /m3 单价确定)。 4、尤溪国有林场根据现行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中标者提供相关票据,开 具木材销售 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木材款 +增量部分木材款

18、。结算木材销价应在尤溪国有林场木材销售指导价 10%之内。 八、安全生产 1、 中标者必须 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 “ 谁生产,谁负责 ” 、 “ 谁用工,谁管理 ” 的安全生产原则, 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中标者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为 安全员,全权 负责 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 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其民事(经济赔编号: 201701-201706 5 偿或经济补偿等)、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者自行负责。中标者 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18-55 周

19、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确保生产安全 。 2、中标者必须在签订木材生产、 销售 合同 10 日内为伐区木材生产从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全员办理工伤保险、组织安全培训,伐区作业进场前应提供从业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花名册、工伤保险花名册、工伤保险扣款凭据、安全培训花名 册及考试卷等相关资料,否则,尤溪国有林场有权 按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处理 违约金 1000 元。 3、中标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 GB14192-2005)、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加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0、负责木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搞好生产安全。并在伐区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中标者在木材生产、 销售 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 事故,其民事 (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 和行政责任均由中标者自行负责。尤溪国有林场有权检查并督促中标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伐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中标者 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按违约处理,每次处理 违约金 100 元;对未穿戴劳保用品、重叠作业、随集材车上、下山等 “ 三违 ” 行为的,按违约处理 1

21、00 元 /人、次,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交。 4、中标者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造成火灾事故的,其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中标者承担。 5、中标者在木材检验 地点需配备木材检验所需梯子、桌子、安全帽等设备,为木材检验员提供工作便利。 九、其他约定 1、中标者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包括各作业工序工资、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花费和管理费等各项支出。中标者 应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田、过田过路(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

22、到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等关系,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 中标者 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 经济、民事责任。 2、中标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尤溪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 中标者如违反林业法律法规销售木材、未完成预付(全额支付)木材款等情况,中标者自愿向尤溪国有林场支付违约金。尤溪国有林场有权直接在在其交纳的履约 保证金 中扣除,并单方解除合同。 3、中标者必须向尤溪国有林场无偿提供 10 吨薪材,并运送至尤溪国有林场指定工区。 编号: 201701-201706 6 4、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待木材生产销售结束,视中标者履约情况予以结清,且不计息。 5

23、、投标人中标后,本约定由尤溪国有林场、中标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约定一 式伍份,尤溪国有林场执肆份,投标人执壹份。 6、本约定作为木材生产承包合同和木材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约定若与木材生产承包合同、木材购销合同不一致的,以本招标约定为准。本约定的解释权归尤溪国有林场。 十、投标金额 投标人投标尤溪国有林场 工区 伐区, 投标木材款(含约定木材生产工资;不含销售费用、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元整(小写 万元)。 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 投标人 : 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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