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业协会国优推荐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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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国优”推荐管理办法 (试行) (经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7 年 6 月 8 日七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为遵循“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优原则,规范我省“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项目的申报、推荐、复查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工商注册登记,且是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工程(以下简称“国优”)活动。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工程已获得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且在“闽江杯”现场复查时得分在各复查组排名前 5 名的项目(如项目排名后数量

2、不足,应按顺序选定)。 2、工程建设相关方明确支持主申报方参加“国优”评选;工程建设相关方在使用过程中评价是“非常满意”的工程。 3、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工程建设相关方还必须制定自身在创优过程中策划、措施和作用等方案。 4、“国优”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主动2 申报;对申报工程存在的瑕疵,主申报单位领导和项目部必须有主动、自觉整改的决心和力度。 5、工程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 1)工程设计成果须由福建省勘察设 计协会审定、或需上报有关协会评定的优秀设计工程。 ( 2)工程项目须通过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 ( 3)工程面积、规模和

3、其他应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施企协字 2016 6 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 2017 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6、申报具体流程、申报表见附件。 第三条 推荐 1、推荐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本办法第二条的申报条件。 2、工程项目推荐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须组织专家组对年度推荐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3、“国优”工程项目的推荐, 在数量上按照指标名额而不搞差额推荐,在工程类别上以实行差异化为原则。 4、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年度“国优”评选工程,如未获评通过,不再推荐参加其他类别优质工程评选。 5、“国优”工程项目拟推荐名单,应按流程在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为期 7

4、 日的公示。 3 第四条 工程复查 1、工程复查活动统一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安排与协调。 2、工程复查包括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推荐工程复查和国家协会组织的“国优”现场复查。 3、推荐工程复查专家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本着回避原则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国优”现场复查专家由国家协会 负责组织确定。 4、推荐工程复查内容主要为: ( 1)工程是否存在部分拆除或违规新建项目; ( 2)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裂缝、变形及外观缺陷;是否存在屋面、墙体、地面及楼板结构渗漏等情况。 ( 3)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以及申报“国优”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4)工程项目是否

5、有可推广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5、“国优”现场复查具体内容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建协 2011 19 号)。 第五条 推荐工程复查相关费用的管理 1、工程复查费用包括复查组成员交通费、食宿费和劳务费。 2、工程复查费用均由申报企业负责。 ( 1)交通费:包括乘坐动车、高铁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4 ( 2)食宿费:包括复查组成员住宿和用餐的费用。住宿标准不超过 400元 /人 天(含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 200元 /人 天。 ( 3)劳务费支付标准:组长 400 元 /人 天,组员 300 元 /人 天。 第六条 工作纪律 1、参评企业不得弄虚

6、作假,不得向评选有关人员(复查组成员、评委、工作人员等)赠送礼品、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以任何名义邀请其旅游观光。 2、工程复查期间工程复查组成员(专家)、协会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参加有关企业安排在高档酒店、会所的宴席;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各项娱乐活动;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严禁收受参评企业和有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3、工程复查组成员(专家)工作时,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检查、记录、汇总、评审。 4、工程复查组成员(专家)、协会工作人员要做好复查保密工作,在结果公示之前,

7、不得向外透露复查评审情况;不得给申报单位拉票;不得为参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开脱。 5、工程复查组成员(专家)在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借复查工作打击报复利害关系人的,协会应及时批评、制止,或5 及时取消其复查和评审资格。 6、凡违反本纪律、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将取消评选资格;对专家将取消复查、评审资格,并从专家库中撤销,由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及时通报其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表彰 1、开展工程创建“国优”活动不得 向企业收取评优费用。 根据当年的财力情况,在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获得年度“国优”的工程项目进行表彰,并颁发奖杯及奖金( 1-3 万元)。

8、 3、获得“国优”的工程项目列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创优工程数据库。 第八条 附则 1、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及分支机构组织专家工程现场检查,组织标准、工法等评审,组织方案论证和工程评优等的专家劳务费和工作纪律,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 本办法 经 2017 年 6 月 8 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暨七 届三次理事会议 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 附件:福建省建筑业 协会申报“国优”流程图 6 附件: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国优”流程图 7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国优”流程描述 序号 流程内容 负责单位 /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创优策划 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开工 “国优”

9、是指“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工程。 1、“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 2 种,是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选的“国家级”奖项; 2、“鲁班奖”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国家级”奖项; 3、“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参照此流程实施。 2 向省质量安全协会提交创建“闽江杯”备案材料; 企 业、项目技术负责人 桩基施工 向地(市)质量协会提交创建“市优”材料,市优工程专家组现场检查、评审、公示 企业技术负责人、 地(市)质量协会 项目竣工 项目接受省质量安全协会“闽江杯”专家组现场过程检查; 工程项目竣工后接受省质量安全协会专家组“闽江杯”创优现场检查; 召开评审组成员对年度“闽江杯”

10、创优检查成果进行评审和票决; 对评选出年度“闽江杯”工程项目在网上公示 省安全质量协会 项目工程主体施工; 工程竣工 1 年 5 企业对创“国优”基本条件进行研判:工程项目面积规模、“入住率”、“工程 设计优秀奖”、“全国绿色施工示范”、福建省“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应用”;竣工资料;项目状况;工程项目整改力度和信心等; 整理相关材料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创“国优” 企业及技术负责人 “闽江杯”公示结束 6 省建筑业协会对申报创“国优”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进行复查; 向国家有关协会推荐创“国优”参评工程项目,并公示推荐结果; 省建筑业协会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初审前 7 国家有关协会对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初审; 下达福建省年度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指标; 国家有 关协会组织“国优”专家组进行现场创优复查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年度安排时间内 8 对现场复查成果进行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当年 9 对获得“国优”的工程项目进行表彰,发放证书和奖杯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二年一次表彰 10 结束 当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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