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莲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业务组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 目 录 一、科室职责 二、岗位设置表 三、办理流程及收件材料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六)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八)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九)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设立 (十)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转移 (十一)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变更 (十二)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注销 (十三)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十四)不动产抵押
2、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十五)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十六)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十七)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十八)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2 (十九)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十)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十一)不动产地役权设立登记 (二十二)不动产地役权转移登记 (二十三)不动产地役权变更登记 (二十四)不动产地役权注销登记 (二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首 次登记 (二十七)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十八)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十九)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3、三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十三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十四)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三十五)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三十六)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三十七)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登记 (三十八)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登记 (三十九)不动产权证补发登记 (四 十)不动产权证换发登记 (四十一)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 (四十二)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设立登记 (四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四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四十六)不动
4、产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四十七)不动产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四十八)不动产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四十九)不动产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五十)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五十一)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五十二)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五十三)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 确定登记 (五十四)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五十五)不动产查封、预查封登记设立登记 (五十六)不动产查封、预查封登记注销登记 (五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五十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五十九)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十一)林权登记(
5、待定) 4 业务一组、业务二组、业务三组工 作 职责、岗位设置、 办理流程及收件材料 一、科室职责 负责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设立、转移、变更、注销;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设立、转移、变更 、注销;地役权登记的设立、转移、变更、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变更、更正、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变更、更正、注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变更、更正、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首次、变更、更正、异议、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变更、更正、注销登记;遗失补证、换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动产一般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林权登记;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等业务,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为使个个能为业务能手,三个业务组定期采用转岗的方式对换所 办理的业务。 二、岗位设置表 拟定人员( 11人) 岗位职责 贺春雷 贺建明 魏小荣 廖剑霞 王金凤 李 颖 查验申请主体;查验申请材料;核对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代理人);初审、录入相关信息 ; 签署受理意见 。 5 廖剑霞、王金凤、李 颖 申请材料齐全后,扫描入库,上传存档 贺春雷、贺建明、魏小荣 审核申请主体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有必要的,进行实地踏看;签署
7、审核意见 彭仙龙 贺春来 (两个副主任) 初步 审核登记程序是否合法,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核定是否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签署审核意见;会审重大疑难事项 刘锋 (主任) 复审 李海峰 (副局长 ) 核定 李小平 记载于登记簿 李小平 打印权属证书, 核准打印结算单 李小平 核对权利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发放权属证书 和证明 廖剑霞、李颖、王金凤 将纸质档案整理后,移送不动产档案 室 说明:受理、扫描、缮证、结算、发证岗 等 为一人多岗;如扫描前置,由业务组长及 受理人员进行 核对,两个副主任负责初审、主任负责复 审、分管副局长负责核定 。 6 三、办理流程及收件材料 (一)预购商品
8、房预告设立登记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 受理窗口收件并询问 初 审 审 核 记载登记簿 (自动生成) 缮 证 结 算 申请人交费、领取权证 归 档(不动产档案 室 ) 7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
9、经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7.婚姻关系证明和财产约定协议; 8.其他必要材料。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一、办 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经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8 一、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
10、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经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原件); 合同被解除、撤销、宣告无效或已履行完毕 5.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确 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经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根据工作实际,收取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预告登记约定协议(原件)。 (六)预购商品房抵押权
11、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原件); 因撤销、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使预告登记权利人灭失,致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9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证明(原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变更协议(原件)。 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或担保范围变更 (八)预
12、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 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的材料: ( 1)主债权消灭: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原件); ( 2)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声明(原件); ( 3)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原件); (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九)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设立 一、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
13、不动产权证(原件); 4.不动产转让协议(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10 (十)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转移 一、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转移的证明材料: ( 1)继承: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 2)遗赠: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权利转移: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 ( 4)结(离)婚:婚姻关系证明和财产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为原件,财产约定协议为原件。 (十一)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变更 一、 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证明(原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十二)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注销 一、办理流程 二、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合 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原件); 合同被解除、撤销、宣告无效或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