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建筑节能与科技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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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一编 建筑节能与科技类 第一章 建筑节能标准管理 第一节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 , 处 20万元 以上 25万元以下 的罚款 。 2.一般违法

2、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上 20000 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25 万元以上 3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35 万元以上 45万元以下的罚款 。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 上 的 ;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4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

3、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2 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 罚基准 :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的。 处罚基准: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2.5%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5%以上 3.5%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3.5%以上 4%以下的罚款。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

4、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 行设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10万元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上 20000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

5、款。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 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 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30 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3 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

6、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以上 2.5%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2.5%以上 3.5%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二次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 。 处罚基准: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 3.5%以上 4%以下的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五、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政处罚

7、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的。 处罚基准: 处 10 万元的罚款。 4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

8、00 以上 20000 以下,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 以下的,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 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 积 40000 以上,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 处 30 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节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

9、罚依据: 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报告或者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出具能源利用效率测评虚假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 5 万元的罚款。 2.较重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

10、罚款。 3.严 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二次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影响5 非常恶劣的。 处罚基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 8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 建筑节能材料管理 第一节 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三)、(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三)、(四)项: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

11、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 )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 处 20 万元的罚款 。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 上 2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 上 40000 以 下 的 ;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处罚

12、基准: 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多次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6 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上 的。 处罚基准: 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 的罚款。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10万元的罚款 。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上 2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的 表现情形 :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30 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4、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

15、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10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 现情形: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1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降 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民用建筑

16、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

17、后果8 的;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上 20000 以下的 。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18、改正的,处 30 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章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19、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9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上 20000 以下的 。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 形: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20、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上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30 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章 房地产销售节能管理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 的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 “ 在销售房屋时未向 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

21、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10 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 : 1 轻微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2 一般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上 2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3 较 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 较 重 危害后果的;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四万元以上

22、五万元以下罚款。 4.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 严 重危害后果的;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 上 的。 处罚基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向购买人 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作虚假宣传的 :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下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5000 以上 20000 以下 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20000 以上 40000以下 的。 处罚基准 :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 40000 以上 的。 处罚基准: 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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